2014年4月22日 星期二

家庭法初探講座紀實

 
家庭法初探講座
主講:陳卓律師

BC的家庭法去年才修改,內容複雜。辦理離婚時的法律應根據家庭法,而且必須至BC省最高法庭。

家庭法是以小孩之照顧為中心,其餘可以利用各種當事人間的協議為之。許多問題若要順利完成,可依協議、談判、調停為手段解決,而非全經訴訟的方式,以免曠日廢時。

法律對同居人Common Law 需同居二年以上才能介入,其解決方式等同結婚的情況。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除非事先約定,否則同居兩年後,其效力等同結婚,其間的財產分配方式也等同結婚後的離婚處理。

離婚時,除非事先有協議,否則在結婚或同居期間,購置或增值的財產均採五五分配的方式。通常,法院比較尊重兩人事先的協議。

分居並不一定要分開住,即使同住一處,生活不同調,也可視同分居。一般離婚條件:

一方需住BC90天,並有下列之一條件:分居一年以上者、有通姦、精神或肉體虐待者,可以訴請離婚。

小孩的撫養權,雙方對小孩有照顧的責任。撫養費由與小孩同住的時間長短決定。費用通常依以報稅的收入比例作分配。小孩的監護權除非特殊情況雙方都有,都可探視小孩。

男女贍養費如何分配。依結婚期間有無工作決定,正常情況並無贍養費。

其他項目包括Excluded property、遺產等,還有家庭間可能產生的家庭債務及家庭暴力問題。內容相當多,發言也非常踴躍。今天參加者有十六人。其中楓華會理事六位。